关于遴选琼中县小型水库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项目实施方案评估机构的通知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中心拟组织开展琼中县小型水库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项目实施方案咨询评估,特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咨询评估评审应当编评分离,承担项目编制任务的机构和专家,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遴选;
4.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 ;
5.项目拟委托一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审,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团队。包括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含团队职务、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工业业绩、失信记录),按顺序附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工作业绩。近五年咨询评估同类、类似、业绩的委托书或者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凭证复印件、评估评审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
(四)我中心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1.遴选资料提供的项目评审团队成员为参加评审的确定人员,不得出现申报人员与评审人员不同的情况,否则,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